冠名基金| 十堰慈善·促进十堰公安事业发展暨困难民警救助基金

来源:十堰市慈善总会     |          |     发布时间: 2013-06-24     |     [      ]

    一、基金简介

    为弘扬、传播爱心,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关心支持十堰慈善事业及十堰公安事业的发展,帮助民警在因患病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时,获得相应救助,十堰市慈善总会和十堰市公安局联合发起,设立“十堰慈善·促进十堰公安事业发展暨困难民警救助基金”。

    二、基金运作模式

    十堰市公安局联系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捐赠,十堰市慈善总会设立十堰慈善·促进十堰公安事业发展暨困难民警救助基金募捐账户,捐赠资金直接打入该账户,总会对该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并根据捐赠人的意愿或《章程》相关规定实施援助项目。

    三、基金管理原则

    基金的财务管理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门监督”的原则进行。

    四、基金使用范围

    1、按照捐赠方确定的捐赠对象,实施定向捐赠;

    2、因工致伤补助项目:援助对象为十堰市公安系统因工负伤、死亡民警及其家属相关费用;因工致第三人伤害、死亡所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3、疾病、非因工负伤救助项目;捐助对象为十堰市公安系统因患疾病、非因工负伤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民警;因民警家属伤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民警;十堰市慈善总会、十堰市公安局等有关团体、单位推荐,确需资助患病和非因工负伤的民警;

    4、促进公安事业发展项目:为促进公安事业的发展,能够惠及大多数民警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项目。

    五、基金财务管理

    1、十堰市慈善总会对基金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十堰市公安局可对基金账户进行查询,了解账户资金的存取情况。市公安局查询时,总会应予以积极协助,如提出对有关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说明,总会应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十堰市慈善总会根据与基金账户的开户行之间的约定,从开户行获取的对账单应复印交市公安局一份;

    3、十堰市公安局配合十堰市慈善总会根据《章程》的规定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审计,会计核算及审计报告应报双方审签后,一式叁份。